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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信件或包裹的收件人没有自己的地址时,您必须在地址中注明“c/o”这一缩写。它与“z.Hd.”和“bei”等其他标注方式存在明显区别。
地址中的“c/o”: 如何正确使用该缩写
您经常会在信封上看到“c/o”这个缩写,尤其是当收件人无法通过其本人居住地址联系到时。该缩写源自英语,代表“care of”,即“由……代收”。
- 当某人 暂时或长期可通过他人或组织的地址联系到,但未在该处正式登记时,可使用此补充说明。
- 在 第一行 地址栏中,填写应接收邮件的人员。在 第二 行中,使用缩写 c/o 标注该邮寄地址的所有者。
- c/o 也可用于涉及 公司名称 的情况,例如寄给 XY 有限公司的齐默尔曼女士的包裹。在此情况下,第二行应写明公司名称,并在其前加上“c/o”。
- 重要提示: 请 不要将两个名字并列 写在同一行。德国邮政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正确分拣此类地址。也请避免使用“bei”或“Wohnung von”等附加词。
- 地址持有人应 同意 将其地址用作 c/o 地址,以免突然拒绝接收信件。
- 此外, 地址持有人和实际收件人的姓名必须清晰可见地 标注在信箱上——否则邮递员可能会拒绝投递。
- c/o地址 并非有效的登记地址。官方文件(例如居民登记处在搬家后办理迁入登记时发出的文件、税务局或就业中心发出的文件)不得寄往“c/o”地址。在德国,向市民事务处申报“c/o”地址是不被允许的,除非收件人确实长期居住于此并能提供证明。
国外的“c/o”地址:需注意的事项
若您想使用“c/o”地址,请注意相关规定在各国存在差异。
- 在美国和英国等许多国家,“c/o”是普遍做法,并得到邮政服务的官方支持。
- 而在法国或意大利等其他国家,则存在 特定的称谓或限制。有时,c/o地址仅允许与公司名称结合使用。
- 进行国际邮寄时,请确保目的地国家能够识别“c/o”并正确处理——如有疑问,请咨询当地邮政服务机构或领事馆。
与“z. Hd.”和“bei”的区别
当收件人可通过他人地址联系时,您应使用“c/o”;而“z. Hd.”和“bei”等其他后缀则因其他原因使用。但其中一种用法并不符合规范。
- z. Hd. 意为“转交”,通常 在企业内部 使用,用于突出特定的联系人。它不能替代实际的收件人。
- bei 是“c/o”的德语变体,通常用于非正式场合,但不建议用于邮寄 ,因为“c/o”是国际通用的标准。
